你認識商業登記、公司註冊及商標註冊的分別嗎?
三種註冊擔任不同的角色
在香港,公司註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1.商業登記署
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專責執行《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 310 章),為在香港經營
的業務,包括獨資公司、合夥業務、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業登記服務。
2.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專責實施及執行《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為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和登
記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並於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海外公司提供註冊服務。
3.商標註冊處
香港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商標註冊處主要根據《商標條例》(香港法例第 559 章)及《商標規
則》(香港法例第 559A 章)為公眾提供商標註冊服務。
已把公司名稱在公司註冊處註冊或已把業務名稱於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並不代表有
關公司或業務經營者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雖然你已於公司註冊處註冊為本地或
海外公司,你仍須向商業登記署登記你的業務及向商標註冊處註冊你的商標。只有註冊商
標的擁有人,才可就該商標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享有商標專用權利。
